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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电子卖场服务类供应商公开征集项目

根据云南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云南省省级政采云电子卖场商品目录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在政采云电子卖场试行电子反拍和网上超市采购的通知相关规定,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组织公开征集服务类供应商入驻云南省电子卖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供应商:

根据《云南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云南省省级政采云电子卖场商品目录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在政采云电子卖场试行电子反拍和网上超市采购的通知》相关规定,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组织公开征集服务类供应商入驻云南省电子卖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式

采用常态化公开征集,供应商承诺入驻制。符合条件且有意参与的服务类供应商按要求承诺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入驻云南省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


二、征集供应商种类

按《云南省省级政采云电子卖场商品目录》规定,公开征集下列服务类供应商:

第一类:互联网接入服务供应商;

第二类:印刷服务供应商;

第三类: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


三、电子卖场服务类适用范围

(一)采购单位

云南省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单位范围为各级预算单位,包括云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二)供应商

云南政采云电子卖场服务类供应商指为采购单位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

(三)限额范围

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电子卖场商品目录内的服务:1、互联网接入服务:全年预算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2、印刷服务: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每月不超过20万元、全年未达到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的;3、物业管理服务:全年预算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在电子卖场网上服务超市中实施采购。

注:服务类与货物类反向竞价、网超直购方式共用限额标准。

(四)服务类商品目录

第一类:互联网接入服务;

第二类:印刷服务,指采购单位文印部门(含采购单位下设的出版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包括出版服务);

第三类:物业管理服务,指采购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部门不能承担的机关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绿化养护等项目,多单位共用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除外。

注:《云南省省级政采云电子卖场商品目录》由云南省财政厅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制订并不定期进行调整,当前执行商品目录详见附件1《云南省省级政采云电子卖场商品目录》(2020年4月调整),供应商平时可关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时了解云南省省级电子卖场商品目录调整情况。

(五)实施期限

长期有效。


四、入驻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遵守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本征集通知有关规定以及云南省省级电子卖场平台规则;

(二)供应商必须是通过政采云平台注册入库的政采云电子卖场正式供应商。注册流程详见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文档--入驻与配置。

(三)特定条件:

1、互联网接入服务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印刷服务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印刷服务或上传《印刷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至少应包含打印、复印、图文设计、图文制作中任一项);

3、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或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绿化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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