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供应商征集程序,降低征集成本,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一张网”工作要求,云南省网上超市一张网(分散目录)供应商征集活动将采取承诺入围制,现将试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式
采用常态化公开征集,供应商承诺入驻制。符合条件且有意参与的供应商按要求承诺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入驻云南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注:云南省网上超市一张网(分散目录)供应商征集目前仅面向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所在地为云南曲靖、保山、昭通、丽江、普洱、临沧、文山、红河、西双版纳、德宏、怒江、迪庆12个州市的供应商(即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所在地在联动区划范围内的供应商),其他区划供应商(昆明、楚雄、大理、滇中新区及外省)请勿申请,如提交申请将无人审核;正式运行后增补联动区划。
二、云南省网上超市一张网(分散目录)项目商品目录(当前协议可勾选的商品目录为暂定版,后续增补商品目录)
第一类:3C数码;
第二类:办公设备/耗材;
第三类:家用电器;
第四类:车辆;
第五类:家居建材;
第六类:文化用品;
第七类:绿植花卉;
第八类:广播电视电影专用设备;
第九类:运动户外;
第十类: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一类:安全防护;
第十二类:教学科研;
第十三类:日用百货;
第十四类:专用设备;
第十五类:图书档案设备;
第十六类:教育装备;
第十七类:文艺设备;
第十八类:电工电气;
第十九类:仪器仪表;
第二十类:五金/工具;
第二十一类:机电设备。
注:以上商品目录不包含集采目录;待网超一张网正式运行后增补商品目录,供应商可通过变更协议提交集采审核后增补商品目录。
三、实施期限
长期有效。
四、承诺入围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及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征集活动的各项规定。
(二)供应商必须是通过政采云平台注册入库的政采云电子卖场正式供应商。
(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入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