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活动(项目名称)向贵公司投保了采购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我公司及公司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同意就贵司为投保人在上述《采购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单》及保函项下的保险责任向贵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作出以下个人承诺:
一、我公司及公司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承诺:当被保险人向贵公司提出索赔并由贵公司赔付后,贵公司即可直接要求我公司或公司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履行清偿责任,含实际发生的赔款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告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我公司或公司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将自贵公司要求清偿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一次性向贵公司支付要求清偿的金额。
二、我公司及公司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承诺:追偿有效期间自贵公司与我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函)生效之日起,至保险合同(函)终止之日后的三年届满时止。
三、本承诺书作为保险合同(函)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保险合同(函)规定与本承诺书有冲突时以本承诺书为准。
四、本承诺书自我公司签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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